法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计划及要求

法学院发布时间:2022-10-20浏览次数:

 

法学院2023毕业生

毕业论文工作安排计划及要求

要求

序号

阶段

完成时间

第一阶段

(前期工作)

(一)

征题、选题和上报相关材料。

1.成立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毕业论文工作安排计划,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。

领导小组组长:彭泽君   秘书:何云

小组成员:李华成、杜厚扬、王蕾、邓从先、徐莹  

2、由教师填写“课题申报表”,经系审核后确定课题,落实指导教师。

第七学期

2022.11.15

120231124日召开社工专业、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动员大会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,向学生宣布毕业论文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,经师生双向选择,做适当调整后确定课题学生分配名单,填写“毕业论文课题安排一览表”及“安排汇总表”,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。

2.做好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。

第七学期

2022.12.10

(二)

下达任务书。

法学、社工各专业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,向学生下达任务书。各系应及时检查、了解任务书下达情况,院领导下组随机抽查。

第七学期

2022.12.12---

2022.12.30

(三)

学生开题报告准备

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作好文献检索、文献综述、开题报告,各系检查、了解学生开题情况。

第七学期

2023.1.1---

2023.3.15

第二阶段

(中期工作)

(四)

认真组织进行毕业论文指导并检查工作。

1.指导教师应按照《长江大学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条例》中规定的职责,作好学生的指导工作,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,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,学院随机抽查。

2.各教研室了解、检查各专业的工作进展情况,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本单位毕业论文中的有关问题。

学期

2023.3.16-----

2023.5.18

(五)

毕业论文审查。

认真审查毕业论文。学生将毕业论文电子档于答辩前10天交指导教师,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,写出审查意见和评分后,交工作领导小组。

学期

2023.5.18----2023.5.25

(六)

毕业论文形式审查和评阅。

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门人员,根据规范化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。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,应令其返工,直到达到要求为止。形式审查通过后,由工作领导小组再交评阅教师评阅,并写出评语和评分。

学期

2023.5.19---

2023.5.25

第三阶段

(后期工作)

(七)

答辩准备与组织。

1成立答辩委员会,将答辩日程安排上报实践教学科,做好答辩准备。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,为答辨作好准备。

2.答辩小组对学生逐个进行网络公开答辩,并作好答辩记录。学院组织力量抽查答辩情况,教务处随机抽查。

学期2023.5.28---

2023..5.31

(八)

成绩评定。

系部组织专门人员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,不符合要求的,由主管系主任组织整改。成绩评定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和学校“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条例”的要求。

学期

2023.6.1

(九)

做好“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”评选推荐工作。

各系按比例评选推荐“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”。

学期

具体要求见教务处通知

()

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。

1.各教研室负责人认真作好工作总结。

2.有关学生毕业论文全部资料,由教学办负责整理归档

学期

2023.7.1-15

法学院
2022
10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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